S阿姨被上海交警上了一堂法制课,像是一次普法教育,她说:毕生难忘。一个年届知天命的新上海人,刚刚才知道,警察不是一个安全符号,不一定可以信赖。
日前她骑车在慢车道被一辆带人电动车追尾撞倒,血流满面,电动车主则轻微骨折。她打“110”求助,警察到现场一看是后车撞前车,就说:“后面的电动车负全责。”
然后是查验证件,S阿姨没带身份证,须随警察回队里查。
双方叙述过程时,老实的S阿姨说:“我骑车从人行道下来,不知怎么就被撞了。”
警察马上改判了:“那是你前车变道在先,阻碍了电动车的行驶,你得负全责。”S阿姨不知所措了,再三声明无用,警察就这样改判了。她恳求交警去看一下监控录像,上海街头很完备的,但交警坚决不肯。
随后交警让S阿姨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,她听话就签了。接着,电动车主住进了医院。S阿姨天天去医院看望他,事情已经倒过来了,她得取得人家谅解。
或许有谁提醒,某天S阿姨打电话找我们求援了。我们听了情况后分析:可能她的叙述有问题,被葫芦警察误解了,于是断了葫芦案。但也不能这样乱来啊?
托朋友问了警方,人家有点同情,但因为S阿姨已经在事故鉴定书上签了字,程序已经结束,没人可以为她说话了。
我让S阿姨自己去警局陈述:“我是个文盲,根本不知道警察让我签的什么字?”
警方说:“只要有行为能力,签字就有效。”
S阿姨恼了,到处找关系要看录像,还真的被她找到了。兴高采烈地给我看:她慢悠悠地骑上车,下到慢车道,后面并没有车撞上来。录像只有这些,但已经证明撞车不是因为她变道。
再去交警队,给他们看录像,警方同情地说:事故处理结论因为签字而已经生效,要想改变得上法院。
S阿姨没这份精力,这几天到处奔波,已经搞得她焦头烂额,况且一个小民女,目前还不敢告政府的。这时候,对方知道S阿姨拿到证据了,同意各打五十大板,电动车主的医疗费一人一半,S阿姨付了两千元。
觉得悲催,一个民妇就这样被人欺负,无良车主撞人赖人,还有警察胡乱判案。我说:“你怎么就随便签字了呢?”
S阿姨说:“我真的不懂,当时也被撞慌张了,看到警察来,就像看到了亲人,哪想到要提防啊?”
是的,她从农村出来,看见警察像看到政府,很敬重的。只是那个警察不配,以身示范,告诉了S阿姨,以后不能再随便相信警察了。
又一个公民站到警察对立面去了,S阿姨很凝重地对我说:“这是一次教训,我以后再不会把警察当亲人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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