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火的季节,消息都是滚烫的。大洋彼岸韩亚空难的错综复杂还在跌宕,这里胀破眼球的“高铁大王”刘志军案正低调判定,李天一案被正式提起公诉。说胀破眼球,因为这两个案子的公民关注度高,传闻的信息流量实在太够了!
关于刘志军案的传闻,很多像是天方夜谭,但老百姓宁信其有,是对那一类高官的基本认定。古人“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遍长安花。”刘志军则改一个字,“一日采遍长安花。”可惜那些花不长安,刘案恰恰因为“采花娘子”东窗事发。而他做尽风流事,未成风流鬼的结局,又像是一个包袱,使这一路的悬念得以延续…案子了了,事情没有终结。
刘志军案的最后判决,出乎当初的常规意料,但在审判时公诉人有罕见的求情,自媒体上也开始好话连篇,已经很清楚地表达了意思。结果在法治上有些朦胧,但似乎可以排除人道主义和江湖义气方面的考量。
一个细节:刘志军在案中没有立功表现。那是法律上的陈述,相信刘志军这一级高官,不至于想要法律层面的立功,但也不等于没有和盘托出。当年顾顺章被中统逮捕后同意合作,就说要面见总裁才开口呢。所以意思绵远着,“士为知己者死”,真有知己者,又何况一些小小的秘密?所以判决并不是案子的句号,兴许他就有活着的理由。
然后李天一出面接力了,如果真的有人“烹小鲜”,巧合就是设计的看点。民意的沸腾和持续不会无限度的,刘志军的死活,利空早已出尽,而李天一案的沉寂和突然“井喷”,可能就让民意压力有机会得到代偿性释放。虽然“可怜天下父母心”,但是为一坨抹不上墙的稀泥而妄动公器逆民意,显然犯不着的,法律原本是正能量的。
相信主流媒体的“轮流发生”说不会是自发的无病呻吟,但这样的新闻越位,更让公众多了笑柄。所以歌手的作为,往往是戏剧性的,形象一损再损,“破相”就不止一处了。“红星”一旦不红,就成了“流星”,即使不被弃如鄙屐,封妻荫子却不可能了。前段日子流传关于案中其它四个人的背景,相信者不多,但那一种传言却够让李家人心寒的了,案件一下子就是“天一”了,完全担当民意。7月8日刘、李案,就这样连成了“同一首歌”。
这段歌本来连同不起来的,一个是大部长,一个是小屁孩,只因为小屁孩的后面有一个将军父亲及人脉,两者就有了同类项。不说之前的娇生惯养,就在儿子到案之后,父亲能像刘志军那样,在内听凭组织发落,在外向受害人和公众道歉,这首歌是无论如何连不起来的。
同一个时代,刘志军被自己毁了,李天一被自己的父母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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