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的“防卫过当案”,一开始被当地公安认定“故意伤害”,但检方不支持;随即公安改为“过失伤人”,但检方依然不支持,决定“不予起诉”。
检方的“不予起诉”决定,像是主持了正义,认定帮助受害女子的小赵是“正当防卫”。同时也给公安留了点面子,带了一句“防卫过当”。
由此也给小赵留了点小尾巴,因为“不予起诉”不等于无罪,稍稍和了一点小稀泥。
吃瓜人觉得,这事大概是没有权威批示。大点的领导不知道,所以基层小吏就勾兑了。否则如上峰有批示,一定不会遮遮盖盖和扭扭妮妮的。
可是被刑拘的恰恰是去制止犯罪的隔壁小赵,公安不依不饶地要办他。那种是非黑白颠倒的背后,多数会有猫腻!
从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,公和检对于渣男侵犯,小赵闻讯去制止,没有异议。问题在于小赵踹了渣男一脚,致其肠子破裂,被鉴定为“二级伤残”。
渣男凭此一告,公安雷厉风行,以涉嫌“故意伤害罪”刑拘了小赵。警方是认真的,当然,对渣男侵犯民女的前因,不那么认真。
检方更认真,一而再,再而三地主持了公道,没有顺着公安的意思办。但是,他们对于渣男的问题,同样是认真不够,检方本该要监督公安的。
最不认真的是那份“鉴定”,那个“伤残二级”鉴定是“核心”。好人被刑拘,坏人成为受害者,关键就因为有了后果,都“伤残二级”了。
已有专家质疑,那份“鉴定”有蹊跷。从公布的材料看,渣男像是自己去做“鉴定”的,拿了“伤残二级”报告再报警,公安才刑拘了小赵。
吃瓜群众就奇怪了,小赵踹了渣男之后,公安接警到现场,没有安排伤者去“验伤”?当然救人要紧,来不及开“验伤单”也可能的。
网上查了一查,我国的“伤残鉴定”没有统一标准。交通事故,医疗事故,劳动保护、残疾福利以及司法,伤残鉴定有很多种,分级的标准尺度都不一样。
细看关于渣男的报道,只看到“鉴定”,没有说是什么鉴定。那会不会是“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”?那种尺度是最宽松的,肠道动一动就是“二级”了。
但是涉嫌犯罪要做“司法鉴定”啊?司法鉴定的尺度最严,如果定“二级”,一定要生活不能自理,只能卧床或者做轮椅。能打麻将的渣男,显然还不至于。
真不知道,渣男的肠道伤到啥程度?被截掉了多少?他自己拿来张“二级伤残”报告,公和检就信了?不重新做一次?
细心的人指出:渣男做“伤残鉴定”的时间也偏短,从事情发生,到他拿着“鉴定”报案,就几天时间。专业的公安和检察官,对此没有一点疑问?
而且像渣男那种痞子,能想得出这种点子来?做个“鉴定”反告小赵?是不是有高人指点?
现在轮到小赵、媒体和群众不依不饶了,渣男那只萝卜一定要拔的,拔出来后还要仔细看,有什么泥被带出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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