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莲花河畔”13层楼倒下之后,政府方面迅速应对。一是抢险,二是调查,当然肯定还有新闻控制,每次大事故都是这样的套路去应对的。6年前7月1日的轨交4号线外滩工地塌陷事故也是这样。
但笔者以为这次倒楼事件的调查、处理应该与以往的不同。理由很简单,当年的4号线外滩塌陷以及沪东造船厂的吊车坠落事故,一看就是单体的安全事故,只需搞清楚是“责任事故”还是“技术事故”就行了。因为那一类公共工程的事故,涉及官方的监管程序比较少,不会有太多的“利益粘连”。
“莲花河畔”是商业项目,从主体的资质到客体的质量都是由政府全方位监管的,能够出这样的事故,已经间接地反映了政府监管的缺失。应该一上手就有检察院介入的,即使不是反贪的介入,也应该有法纪的介入,这样做于工作是显主动,于民心是示态度。但是从已经披露的消息里来看,似乎这次在这方面暂无应对。这就怪了,以往企业保险箱被撬,检察院也会上门检查法纪的,这样大的事故,反而没有及时介入,有点迷糊。
一个医生遇上一个危重病人,首先一定是抢救,但再急的抢救也是在检查之后出方案的,要明确方向和大体才能正确抢救的。抢救成功之后,还是要检查。要更系统、更深入的检查,各分项的检查都有自己明确的使命,决不会挂漏的。其实,“莲花河畔”倒楼事件也是,系统的检查必不可缺,领导也明确说要查了,但为什么官方的效率就是比不过记者呢?很简单的啊,记者也就上网查了一会儿。
关键还是检查的思路问题,官方的检查总是先假设己方没事,控制老板就行了。殊不知,这类事故如果官方能正常监管,履行职责,是万万出不了事的。一旦出事,已经说明官方的职能有病了,怎么还要讳疾忌医呢?或者就是麻木了,无痛症同样是危险的。
思路决定出路,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名言,同样也是危机处理的至理。思路不对,解决问题的时机就丧失了,并非每件事都能以静制动的。已经披露的梅陇镇政府有人参股“莲花河畔”的消息,多少会给上级政府一上手就动作不大的作派映上些暧昧的色彩,被动已经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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