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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乙己法则和孔门学者

大文豪鲁迅先生塑造出的艺术形象中,孔乙己应是最传神的一个典型了。他不仅在文学上成功,商业上也是成功的。孔乙己牌黄酒,味道就不错;由孔乙己带出来的咸亨酒店,早就走出了绍兴,上海也开了不少。

最近又发现,孔乙己对学术伦理学上的影响也是巨大的,信奉孔乙己思想的文人、教授和学者越来越多,渐有成孔乙己学派的趋势。“偷书不是偷,是窃”的主体思想日益深入人心,成为学界私下公认的孔乙己法则,孔乙己已经神化了。

孔乙己的门徒早已从普通的学生、老师拓展到青年作家、教授、博导、大学副校长乃至校长群了。他们聚集在孔乙己的旗帜下,以孔乙己的理论为精神麻醉药,堂而皇之地窃取着别人的学术文章、别人的科研成果。偷书不是偷,抄袭文章还算偷吗?泛孔乙己群体早已悄然形成,孔门学派蔚然成局,孔门学者比比皆是。

然而,信奉孔乙己法则的不仅仅是一批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”的孔门学者。孔乙己法则也成功地影响了客观的社会舆论,君不见,教授、博导和校长“偷”别人的学术成果和文章的在舆论上也不算偷,叫“学术造假。”

啊哟喂,这比孔乙己更加孔乙己了。老孔不过说了“偷书不算偷”,但还承认是“窃”,现在的孔门学派干脆连“窃”也不认了,以“学术造假”概之。

造假要比“偷”和“窃”份量轻得多,“造假”一只脚还踩在道德范畴里,偷窃的双脚都在法律中。本质上,“造假”和“偷窃”就不是一回事,造假轻而偷窃重。造假还在民事和刑事之间,“偷窃”则一定是刑事的。做假货最多退钱,偷东西是一定要被判刑的。

不得不赞叹,孔乙己法则的缜密和深度。在中国,大概所有读完中学的人都会记得“偷书不算偷”的这句孔乙己名言的,也难保不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潜移默化,发酵成酿。所以把所有的弊病都往市场经济的这个箩筐中装是不对的,我们不能低估传统文化中的“潜价值观”可能发挥的作用,孔乙己法则就是。

区别造假和剽窃,对于读书人来说易如反掌,但社会上为什么常常概念混淆,移花接木呢?可能就是孔乙己法则在起作用。潜意识里,我们对“偷书不算偷”的谑言并没有完全摒弃,相信剽窃还不至于是偷,“雅贼”还不至于是贼。这样混起来,孔门学者的心里就会安然得多。

众所周知,孔乙己是个虚构的人物,但任何作家笔下虚构的人物都会有原形,然后经过提炼塑造成为一个艺术的人格形象。通常,这种抽象的人物,反而比真实的人物更有艺术感染力。以孔乙己的力度,竟然可以酿出一种酒,带出一种餐饮品牌,我想这是当年的鲁迅先生所未料到的。特别,还能在学界自然地形成孔乙己法则,并形成孔门学派,造就孔门学者。其实,鲁迅当年只以孔乙己解剖中国旧文人的一种边缘际态,真不会想到,孔乙己竟成了今日一些无良读书人的心理伞。

然而,现在是网络时代,信息渐渐透明起来,剽窃比过去容易得多了,“失手”也同样比过去容易。孔乙己法则的麻醉作用反而成了毒药。大家知道煤气(或天然气)为什么有臭味吗?那是提醒或警示,煤气(或天然气)本无味,漏了也无法察觉,很危险。加一点臭气进去,一漏就有报警作用了。孔乙己法则恰恰是掩臭的,就得当心了,本文的用意本是提醒。

大凡孔乙己的门徒,一旦东窗被打开,总是会后悔的。“嫦娥应悔偷灵药,碧海青天夜夜心。”读书人,请远离孔乙己法则吧!

黄校长、周校长等孔门学者最近失算多多,后悔药肯定一日三次Tid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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