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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,新天地里的“鱼饵”

去年底几个朋友约我去新天地的一家酒店餐叙,因为找不到酒店停车场的入口,看见兴安路上有一排车停在路边,旁边还竖立着一块蓝色的停车标志,路面上画着白色的大方格,以为是马路停车场,正好还有一个空位,我就把车泊那里走了。

饭后出来,车子不见了,前后都有车停着,就是不见我的车。东张西望了一阵子,觉得被偷的可能性不大,或许是被警方拖走了。但这是马路停车场地啊?有“P”的标志,蓝色是许可色,应该可以停的。走近标志细瞧,发现中间还有一行小字:“周六和周日收费停车”。明白了,那天是星期二,我违章了,但车子就在警察那儿。

一时间愤愤然,这停车场的标志太忽悠人了,说明也不显眼,而且警察拖走车子也不留个条,让人急的,还不知道去哪里取车?忽然想到了几年前同事的遭遇,也是因为看见蓝色的停车标志泊的车,就在这条路上,随后车子不见了,最后打了110才解决问题。我忙电话咨询,同事指点说:很简单的,可自行去不远的一个停车场里拿车。果然车在那里,值班的老者说得签个字才可以取车,不想为难一个管停车场的,在一本子上签了名,就算承认了违章,日后得缴200元罚款。

临别对老者说:“这像是在“钓鱼执法”,明明有蓝色的停车场标志,这不是在诱导人违章停车,设陷阱骗钱吗?上当的倒霉蛋不会少的。”老者说:“还真的不少,都意见很大,但我们也没有办法,你们尽管去投诉。还有,以后在路上停车,看见有人来收钱就对了。”我说:“那像是现代化的上海吗?要执法的标志应该有明显区别,不可以这样用许可色诱导人上当的。”

今年“两会”时,我交了一个提案:既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马路停车场,应该将间歇性停车场的标志用提醒色区别,譬如用黄色或者橙色,让人一目了然。我好声好气地说,区里可以先行一步的,体现人性化。回音很快下来,原来这是市里的杰作,区里还管不了。回答的官员很客气:“市里有标准,这种标志是按照标准做的。你提的建议有道理,但要先改了标准才行,我们会把你的意见转上去的,一定会采纳改进,只是得有点时间。”

我只能无语,这陷阱还得继续在那里坑人,新天地的车流多,常有人会不留意的。不晓得是哪些专家制定的破标准?只是用虚实线区别全天候和间歇性停车场,不明白交通规则中蓝色标志都是准许行为的道理,这不是像鱼饵,在诱导人违章吗?谁会细看这模糊的虚线或者实线?不知道还有多少冤大头要上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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